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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规定遛狗套装怎么回事 遛狗套装都有哪些详情揭秘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5-19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条例》施行时间的临近,相关部门正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实施准备工作,这部专门为“养犬”制定的法规,也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5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重点管理区内哪些犬只不能饲养?违规饲养怎样处罚?《条例》规定大型犬出户要戴嘴套,大型犬的标准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已会同农业部门向社会发布《关于宁波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的公告》,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纽芬兰犬、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杜宾犬、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等27类犬种被列入禁养犬范围。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指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两者满足其一就是大型犬,大型犬出户要戴嘴套。

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问题二:《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只能养一只犬,如何办理准养登记和犬牌?如果一户已养了多只犬,怎么处理?

答: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需办理准养登记,个人养犬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也就是说,需符合犬只已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独户居住、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饲养犬只未在《禁养犬名录》中等条件,方可饲养。

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集中办理便民服务点,方便养犬人申请办理犬牌。居民可在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申请办理准养登记并为犬只植入芯片。办理需带好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户口籍(居住证)、犬只照片、免疫证明等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已经养了多只犬的家庭,需要自行处理超养的犬只。《条例》实施后,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问题三:如果发现有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怎么办?

答:犬只扰民伤人一直是我市犬类管理的重要问题,每年仅因犬吠扰民涉及的警情就近2万起,群众反应较为强烈。如果发生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市民可拨打110报警。《条例》规定:“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未按规定执行的,犬吠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犬只伤人后,犬主拒绝将受害人送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

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四:哪些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能否带着犬只进电影院、商场超市?公园还能不能遛犬?

答:《条例》对犬只禁入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法定禁入场所,《条例》规定以下四类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一是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等;二是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等;三是除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的同意);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电影院属于法定禁止携犬进入场所。

第二类是限制进入场所,对法定禁入场所之外的场所,管理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犬进入。商场超市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能不能携犬进入,取决于商场超市经营者的管理措施,如果是禁止携犬进入,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此外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可以禁止或者划定区域禁止犬只进入,并设置明显标识。在允许犬只活动的公共区域,可以设置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标识牌,并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因此公园里能不能遛犬,哪些区域什么时候能遛犬,要查看公园的有关禁入标识和标识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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