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法院判决支持电商平台打假 确认平台规则效力
多份法院判决支持电商平台打假确认平台规则效力
带有惩罚性质违约金应受保护
● 电商平台参与打假可以有效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商业信誉,其所掌握的大数据及技术优势能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有益帮助
● 平台基于管理职责,为维护平台商业信誉、网络购物环境及安全性,保护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进驻平台经营的商家在平等的基础上确定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应该得到合理保护
● 电商企业不仅要顺应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的大趋势,增加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而且要在产品质量、细节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多下功夫,形成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供给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期出炉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显示,因涉嫌售卖假货,电商平台上的经营者在被平台实施了下架、降级、关店等措施后,还被扣除了数额不小的消费者赔付金或正品保证金等,经营者为此将平台诉至法院。
当下,电商平台日益成为打假的重要力量。然而,电商平台是否有权打假,相关举措是否涉嫌滥用优势地位等争议,也随着相关判决的出炉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专家肯定了近年来电商平台积极主动打假的行为,认为电商平台参与打假可以有效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商业信誉,其所掌握的大数据及技术优势能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有益帮助。
抽检发现问题商品
平台依照规则严惩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景德镇某公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寻梦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景德镇某公司售假已构成违约,寻梦公司对其开设的店铺采取限制措施、扣款赔付消费者等行为均有合同依据。
寻梦公司一系列铁腕打假制度中,有着一项令售假商家闻风丧胆的抽检制度:公司组建了千余人的平台治理团队,24小时不间断地对平台内商家、商品进行巡查。同时,与近千家品牌方建立合作关系,对被监测发现的可疑商品,通过平台抽检、送检的方式交由品牌方鉴定。
景德镇某公司的店铺正是在平台主动抽检程序中被证实售假,涉假的是其名下店铺所销售的AHC美白护肤品套装(以下简称涉案商品)。
据了解,为强化对平台商家和商品的治理,拼多多在“事前”审核的基础上加强“事中”管理:依托大数据分析,建立侵权行为模式,识别违规店铺并追踪关联店铺;研发假货识别算法筛查平台内商品;一旦发现可疑商品,平台会对该商品启动重点监控、抽检。
在上述案件中,寻梦公司将涉案商品送至有鉴定资格的公司进行鉴定。其后,该公司向寻梦公司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果为上述商品并非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产品”。
按照寻梦公司的管理流程及其与景德镇某公司的合同约定,寻梦公司将在抽检中发现售假行为的情况通知景德镇某公司,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以及申诉时间和途径,逾期未申诉或未提交有效申诉材料的,寻梦公司将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随后,寻梦公司对景德镇某公司的6家涉案店铺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扣划货款共计112416.51元,并将上述扣款以现金券形式赔付给对应订单的消费者。为此,景德镇某公司将寻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货款112416.5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同时解除对其限制措施。
法院确认规则效力
鼓励平台参与打假
值得注意的是,拼多多并非唯一一家因为对售假者实施惩罚措施而被诉至法院的电商平台。近期,京东等电商平台也有类似判决出现在法院审判信息网上。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些纠纷在近两年出现较多,有的因诉讼等公开形式暴露在公众面前,有的通过强调保密性的仲裁方式解决,更多的则求助于监管部门,具体表现为对平台进行投诉。
这些商家对平台惩罚措施的质疑大多集中于几个方面:平台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格式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有滥用其优势地位之嫌,约定高达10倍的消费者赔付金或违约金是否缺乏法律依据。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即电商平台对其经营者是否有权打假,权限何在?
以寻梦公司此次的案件为例,其作出上述行为的依据在于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时双方所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