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妈妈车祸肇事者被判六年 马明弘交通肇事案始末
#案件播报# 【马明弘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明弘涉嫌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谭某英、谭某韵、杨某、陈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048.8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7907.1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619.4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马明弘与张亚等人一起在叙永城区某KTV唱歌、喝酒。23时许,被告人马明弘与张亚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马明弘离开夜宵店后,驾驶小型汽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欲购买鞭炮燃放。23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时,从后面撞上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后逃逸,躲藏到张亚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张亚因本案犯窝藏罪已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
2019年1月2日9时许,马明弘在其家属规劝、陪同下,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月23日,被害人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致被害人黄某死亡、杨某重伤、陈某轻伤。经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马明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杨某、陈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明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明弘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马明弘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肇事后逃逸,未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1月2日才到侦查机关投案,致使侦查机关不能检测其肇事时的乙醇含量,到案后对有关细节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悔罪态度较差,应从严把握从轻尺度;事故发生后,其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马明弘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演员谭松韵妈妈被撞案庭审:肇事司机尿检呈阳性,当庭否认吸毒
8月31日上午,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案在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谭松韵和父亲等家属参与诉讼。谭松韵一袭黑衣现身,面戴口罩。
谭松韵,出生于四川泸州,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曾主演电视剧《以家人之名》。
2018年12月31日深夜,谭松韵的妈妈黄某在其老家四川泸州叙永县遭遇车祸。20多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叙永警方通报称,肇事司机马某某肇事前有饮酒行为,且涉嫌肇事逃逸。
受害人家属在等待下午继续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从法庭审理现场获悉,被告人马某某系四川叙永本地人,生于1990年5月14日。
2010年,马某某曾因聚众斗殴,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四年执行。
案发前,马某某在重庆市某企业上班,在重庆置有房产。案发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人(受害人)的申请下,人民法院已经查封了该处房产。
8月31日庭审现场,公诉人播放的案发前某夜宵店监控视频显示:肇事司机马某某在该夜宵店与朋友喝了7杯啤酒后离开。此后不久,马某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撞上3名行人,其中就包括谭松韵妈妈黄某。
马某某撞人后并没有下车查看现场和救助伤者,而是继续开车逃逸。驶离现场一段距离后,马某某曾短暂停车但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而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逃逸,并前往泸州躲避。
直到2019年1月2日,马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叙永县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一名助理检察官出庭担任国家公诉人支持公诉。公诉书显示,马某某交通肇事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