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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专家建议完善专项立法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9-24

建筑垃圾管理亟须专项立法

我国建筑垃圾产量日趋严重但资源化利用率不高专家建议

  ● 相较于巨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 目前地方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法规,主要着眼于对建筑垃圾产生全过程的管理、处罚及制造者的责任,但对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都是以政策引导为主,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 在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产品销售、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四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市貌案。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铺设、建设或拆除过程中所残留下来的弃土、弃料、渣土、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随着我国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每年产生的千万吨甚至是上亿吨建筑垃圾随之而来。如何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为城乡发展中的一道难题。

  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统计,从2010年到现在,我国共有10个省市和167个地区出台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但是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从省级层面来看不到20%,从地区来看仅为22%。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生产、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个方面,需要建设、城管、市容、环保、工业与信息化和发改委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有效联动。目前地方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法规,主要着眼于对建筑垃圾产生全过程的管理、处罚及制造者的责任,但对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都是以政策引导为主,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国家要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专项立法,延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

拆除违建产生垃圾

源头减量刻不容缓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得知,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在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的过程中,存在建筑垃圾排放不规范、建筑垃圾积量风险等,大量建筑垃圾并没有得到良性利用,占用土地资源的同时,填埋、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还容易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污染。

  今年9月,陕西省咸阳市城管局发布了今年第二季度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多家企业因建筑垃圾未覆盖、建筑垃圾运输不合规、遗撒建筑垃圾等事由被处罚。

  今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9家运输企业因未经核准深夜集中非法转运建筑垃圾,被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罚款总额达27万元。

  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期,城乡每天都会出现拆除的大量建筑物,包括住房、厂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其中,还有一部分是拆除的违章建筑。

  今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员会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对新区涵碧楼项目涉及破坏生态岸线的41栋建筑进行整治,以恢复海岸带的自然生态功能和生态岸线的公共属性。

  今年4月,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吴河乡对违建别墅进行强制拆除。此前,吴河乡某村组的鲇鱼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占地4000多平方米、价值近千万元的违章建筑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饮水安全,被吴河乡政府联合三违办、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一天之内全部拆除。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认为,现实中存在很多违章建筑,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有些监管部门没有从建造的源头进行阻断,而是习惯事后进行强拆。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建造的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实现垃圾减量化,既要防止乱作为也要防止不作为,减少资源受损和人力物力浪费。

建筑垃圾产量惊人

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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