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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多地发布防疫公告 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1-01-19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奖举报的公告。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在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开区范围内对举报不执行有关管控规定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城乡居民2021年1月15日以来,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的;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

  二、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举报电话:北林区:110;绥化经开区:8390110。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区域人民政府承担。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被举报并查实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城乡居民,一律进行强制核酸检测并进行隔离,所有费用自理,如核酸检测阳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活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一律强制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海伦市管控措施再次升级

  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辖属海伦市,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小区严格管理1号令。公告如下:

  1、居民持证购买必要生活物资的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每户由原来2天一次改为3天一次,每次出归时间为2小时,除此不得出入小区。对第一次未持证擅自出入人员,发现后送集中隔离点训诫,并做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对第二次未持证擅自出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住户要向防控驻守岗和所辖社区同时报备,若不及时主动报备,一经发现查实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交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全家进行集中隔离14日,费用自理,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允许营业的经营性场所,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同时,要坚决落实“三件宝”等防控措施,如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及要求关停营业场所私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指挥部明确可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经营性场所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凭人员通行证及身份证进出小区。

  3、参与疫情防控的所有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要求,保证家和卡口(单位)两点一线,不准办理与防控工作无关的任何私事。

  4、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由指挥部社会稳控组负责牵头指挥、协调、调度,按区片明确各自分工,雷炎街道、光华街道、向阳街道、新海和新伦街道分别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包片负责,每个机关由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带队,组3人工作组。另公安局和交警队分别配置巡逻车和工作用车各一台,与区片车辆统一编队。重点督导检查城区居民、经营业主和疫情防控人员落实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用最严厉的督导检查,保障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农村由农村疫情防控组负责,成立单独的区片检查组。

  

  5、此公告于2021年1月19日实施,原指挥部关于社会稳控的相关措施自行废止,以此公告为准。

明水县严格约束使用疫情通行证车辆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疫情交通管制期间严格使用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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