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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入河却称“不慎落水”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漏犯”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1-03-16

  藏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里的“漏犯”

  一起事故,车主为何要事先预付3万元修车款?这3万元是否用作其他用途?与该车辆并无关联的涉案4人为何要骗保?反映问题为何要托私人关系?“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又是如何成为破案重要线索的?看似平常的一起车辆意外坠河事故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惊人秘密。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合力查办的这起案件,成为全国首例通过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监督追诉漏犯案件,并于日前入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宝马车落水

  疑点重重需核查

  “我丈夫经过大半年的反省,把心思放在了修车上,技术精进了不少,生意也越来越好了,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福建省闽清县检察院大厅出现暖心一幕。一位涉案人员的妻子一早赶到闽清县检察院,再三感谢院领导及承办检察官对其丈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法院采纳后其丈夫被判缓刑。

  这事还要从一年多前说起。2019年4月,福州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个出险电话,对方自称李某,因驾驶朋友的宝马车不慎落水,无法行驶,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定损。

  保险公司立即派员到达事故现场登记情况,确认车损险保额为26万余元。保险公司例行启动调查程序,在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后,发现李某的陈述与事实存在诸多出入。

  李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时表示,他是独自一人驾驶宝马车经过河边,因当时车速太快,又看了一眼手机,不小心导致车辆意外坠河,坠河现场仅有他与好友汪某二人。

  但监控视频显示,涉案宝马车系缓缓开到案发现场,中途还停靠了一会儿,且现场多人围着宝马车逗留走动,后车辆落水。

  是意外还是人为?保险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9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修车厂老板吴某与村民黄某也牵扯其中,遂将李某等4人以涉嫌车辆保险诈骗罪移送至闽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这仅仅是案件的“开端”。

  在讯问过程中,李某等4人始终坚称车辆是意外落水。他们声称吴李二人关系好,见涉案宝马车在吴某的修车厂维修,征得车主林某同意后,李某将车借作迎亲车辆使用。落水后他们还给林某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林某宽慰他们说:“车辆有买保险,不用担心。”

  从吴某如何帮忙开口向车主借车、借车事由到落水后如何向车主致歉等环节,4人的供述与车主一致。此时,闽清县检察院面临着案件作如何定性问题。

  “保险诈骗罪涉及特殊主体,归案的李某等4人并非车主也非投保人或受益人,若无法确定保险诈骗罪主体,案件便无法定案,最终只能被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詹秀林本着“不放纵犯罪”的办案原则,决定再次对案卷进行审查。

  “这辆宝马车经常维修,我建议车主走保险程序。”

  “车主林某微信转给我的3万元是维修预付款。”

  吴某的这两句供述引起了詹秀林的注意,车子问题多为何不是探讨如何修理而是建议买保险?车还未修好就预付3万元,这不合常理!根据相关证据,詹秀林感觉此事可能与宝马车主脱不了干系,但证据尚不充分。

  抽丝剥茧

  漏犯自首归案

  2020年1月,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正在对全市检察机关逐月汇总的“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进行例行审查。其中,闽清县检察院上报的一份记录报告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原来,吴某妻子看着自己的丈夫被带走,而真正的获利人林某却安然无事,而且林某还频繁打电话威胁她,让其退还之前他微信转账给吴某的3万元。

  “那段时间我连电话都不敢接,我一个人,身边没个男人主事,心里很害怕。”不堪其扰的吴妻担心丈夫要担主要责任,便通过私人关系向闽清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该案主犯未被立案、也未被移送审查起诉。而该领导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案件不简单,不仅严格执行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迅速依规填报有关情况,并向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作了报告。

  在收到填报人报告后,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与填报人、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反映内容和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两级检察院共同研判,认为车主林某事先预付3万元修车款,并在案发后威胁修车厂老板吴某妻子要求退还,这与常理不符,林某参与骗保可能性较大,3万元可能是林某给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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