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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嫌犯被监视居住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1-08-23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中涉嫌猥亵的当事人王某文的律师郑晓静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济南警方对王某文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18日,律师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了王某文,但会见内容律师不方便披露。

王某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据此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7月27日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王某文的妻子称,她已向济南的检察、公安机关递交了一份材料,她认为丈夫是被冤枉的。她还称,事发后,丈夫王某文给她讲了整个过程,称受害人周某存在主动,这一点与警方通报的情况不同。

  除了王某文事后的讲述,王某文的妻子未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其丈夫的说法。

  王某文妻子称,7月28日周某报案当天,王某文于下午去了当地公安局接受调查,调查了24个小时。7月30日号凌晨5点多到家(安徽)。8月1日,王某文再次被叫去了济南,这次大约询问了四五个小时,当天夜里回来的。8月2日晚上,王某文赴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至8月6日公司作出停职处理后回家。8月7日,周某的网帖爆出。8月9日早上,她送王某文到去济南的车站,此后再未与丈夫联系。随后,她接到丈夫被刑拘的通知,11日,丈夫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简单说,从拘留到作出批捕决定的最长期限有几种,一种是10天的,一种是14天的,一种是37天的。”郑晓静律师说。澎湃新闻获悉,王某文于8月10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律师已向检方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

  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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