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奖励初婚夫妇:现金1000元 优惠政策一览
据“常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近日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初婚补贴政策方面,提倡适龄婚育,对于在该县双方均为初次结婚登记且女方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至少一方为常山户籍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申报期限为结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
常山县生育支持配套相关政策部分如下:
一、辅助生育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成功的家庭给予补助自费部分的50%,补助每户每次最高限额为3万元。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生育成功的家庭;
(5)新出生子女需落户常山县内;
(6)未重复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70-5026731,县妇保院0570-5662130。
4.申报方式
常山县辅助生育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辅助生育补助政策申请表
二、育儿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的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县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下同)。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且新出生子女落户常山县内。
(4)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70-5026731。
4.申报方式
常山县育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育儿补贴政策申请表
三、托育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在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妇幼健康科0570-5662502。
4.申报方式
常山县托育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托育补贴政策申报表
四、生育三孩女性妇科免费体检政策
1.政策内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三孩女性,可享受每年一次妇科免费体检。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女性。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子女落户常山县内;
(4)生育三孩的女性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0570-5026731,县人民医院0570-5686211,县妇保院0570-5662121。
4.申报方式
常山县生育三孩女性妇科免费体检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生育三孩女性妇科免费体检申请表
五、三孩家庭子女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1.政策内容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常山县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