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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铁的纪律”是怎样淬炼的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6-07-04

  1930年,中央军委参照苏联相关法规条令制定了《红军纪律条令草案》。草案共分4章,分别为总则、奖励、惩戒、附则,说明了纪律条令颁布的必要性及奖惩细则。图为总则的部分内容。资料图片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红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红军铁的纪律不仅是军事胜利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鲜明特色。严明纪律的形成和淬炼,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长期革命实践的宝贵精神财富。

  加强军队组织纪律

  健全的架构、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打造“铁的红军”的关键所在。红军的纪律与旧军队专为压迫士兵而设的纪律截然不同,指挥员与战斗员都是一样遵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1929年12月,红4军前委召开红4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会议确立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提出红军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树立无产阶级思想、纠正各种错误思想,加强红军中工人骨干和党的骨干,巩固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在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会上通过的《扩大红军问题的决议案》则明确指出:动员苏区的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工会会员,以及他们的干部到红军中去,对于加强红军中政治机关与党的组织是十分必要的。

  红军的纪律绝不依靠打骂来维持,而是以政治教育为主,在无产阶级的团结的基础上,用自我批评的精神、教育的精神,互相督促和勉励,促使大家自觉遵守纪律。红军政治教育,不仅是对政治中的一些问题进行鼓动与解说,还进行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基本教育,使每个红军战士自觉地坚决地为苏维埃新中国斗争到底,使红军部队成为苏维埃的宣传者与组织者。红军的政治教育效果显著,红军指战员起到了带头作用,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

  重视军队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直接关系到军队在群众中的形象。不侵犯群众利益,成为红军部队必须遵守的规矩。

  红军初创时期,就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这是针对群众利益颁布的军队纪律。“瑞金大柏地借粮还款”就是遵守群众纪律的鲜活例子。1929年农历除夕,红4军来到大柏地宿营。大柏地村中的老百姓对红军不了解,很多都逃走了。此时,红军官兵又饥又寒,经费也不够。他们只好借用当地老百姓的粮食,留下借条。几个月后,红军重返大柏地,偿还银钱给老百姓,赢得百姓称赞。

  1929年4月5日,红4军前委给中央的复信提到红军“打仗的时间、分做群众工作的时间乃是一与十之比”。红军不但要打仗,而且要担负起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等任务。红军指战员和苏区群众同甘共苦、患难与共,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拥护。

  为进一步严明军纪,1930年3月21日,毛泽东和朱德在江西南康县唐江镇发布红4军军部第三号训令,即《整顿军风纪的训令》。训令指出:“军纪风纪一层,自应严为遵守,岂容稍有松懈,致生不良影响于群众中……务望各官兵一体遵照三条纪律六大注意……故凡违反军风纪者,无论大小,必于查究。”红军还安排巡查组检查部队执行纪律的情况,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狠抓军队廉洁纪律

  红军的廉洁纪律也是其严明纪律的重要内容。红军指挥员和普通战士都强调廉洁自律,反对贪污腐败,对于保持军队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32年1月2日,朱德与王稼祥、彭德怀联名签发的《中革军委转发临时中央政府对整个财政的规定的训令》中规定,“除分令各军团、各军、各独立师,转饬所属财政机关遵照执行外,合行令仰该[首]长饬所属各级财政机关,遵照此训令及中央政府颁布之暂行财政条例,并新印发之各种簿记等严格执行为要”。1932年2月,中革军委发布《经理工作问题提案》和《经理公开条例》,条例分为账目的审查、账目公布及账簿、单据保存3个部分内容。针对军委所属各机关、学校、医院及红军中之经理(财政)工作,尚未建立正确统一独立的工作系统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部队及经理机关切实遵照实行。

  红军的财政纪律十分严格。比如,“打土豪要归公”,所筹之款,必须上缴,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吞。各连或团所捉之土豪,所没收之款项,应一律详报与解缴师政治部,而师政治部应按照各种表册每旬或每一次筹款工作结束时,汇报军团政治部与总政治部。打土豪必须经过团政治处或政治部的核准,各连不能自由没收土豪财物。没收以后的分配或发给群众也应由团政治处或直属上级政治机关负责处理,各连不能自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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