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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府出资为驻青高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10-23

科技日报记者王健高

10月23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工委获悉,为维护高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和谐稳定,从今年9月1日起,青岛市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市23所驻青岛高校,约39万名在校大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此举赢得了教育界和高校的欢迎与肯定。许多校长认为高校校方责任险在转嫁学校教学风险、辅助政府加强公共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据介绍,为了完善驻青高校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和谐稳定,经青岛市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市23所驻青岛高校(不含军校),购买高校校方责任保险,转嫁高校办学过程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为驻青高校的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

由政府统一为所有驻青高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这是继2007年青岛市为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出资购买校方责任保险以来的又一创举,成为全国的一大亮点民生工程。近年来,青岛新引进大学的步伐一直在继续,为了解决高校的实际困难,青岛市政府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统筹协调解决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和学生毕业留青的具体工作方案,让驻青高校和毕业学生,成为青岛市人才资源创新和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

高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在青岛的部属、省属、市属和民办高校及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和在职研究生。

据介绍,高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为8元/生/年,青岛市政府通过统一招标每年投入312万元。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责任限额2000万元;每人每年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学生实习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限额20万元/年,免赔额500元。

高校校方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校方未履行职责或因疏忽、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给予学生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涵盖了《侵权责任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学生在劳动实践和实习过程的责任风险。

青岛市积极倡导全面构建政府、学校、家长三位一体的保险保障理念,形成了多险种、无死角、全覆盖的校园安全“防御堤坝”,学校和学生家长遇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科学合理地鉴定各类保险的责任边界,通过保险有效解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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