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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同防”:黑龙江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11-11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实习生 王思聪

“近日,青岛、天津等地接连从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中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样本,并导致个别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感染,出现新增确诊病例。对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的新冠肺炎风险防控进行了部署,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监管。”11月10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56场以“黑龙江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题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系列新闻发布会。

“人、物同防”:黑龙江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剑峰表示,针对冷链食品的传播风险,国家11月8日已经出台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各地也依照此方案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从事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经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是防控重点人群,张剑峰建议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应做到以下三点:开展健康监测,从业人员应每天应坚持2次自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和腹泻等症状要停止工作、及时报告和就医。做好个人防护,普通从业人员每天应穿工作服,同时佩戴外科口罩、手套才能上岗;如进入冷库等相对密闭的环境,或者长时间从事冷链食品的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除普通工作服外还应佩戴N95口罩等相关防护工具,工作时要避免货物触碰面部、手触摸口鼻等,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工作服要定期消毒等。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要严格手部卫生,要经常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水下洗手。

运输是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强化与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如实登记进口冷链物流相关信息、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全力做好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志权表示,接下来将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首先,防止疫情通过货物传播,加强冷冻冷藏产品转运存放区域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按照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每周配合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冷冻冷藏肉类和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冷链运输环节进行排查消杀,截至11月6日累计完成冷链运输车辆排查5750台次。其次,防止疫情通过人员传播。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切实保障冷链运输一线人员自身安全。最后,落实信息登记制度,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追溯提供支撑。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港口企业、货运场站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

会上,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宫镇江针对《关于做好全省商超和餐饮场所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作出介绍,《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秋冬季疫情防控形势和冷链食品冷冻冷藏环节疫情风险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慎终如始抓好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等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8月3日以来,黑龙江省商务厅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通环节和餐饮场所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检查商场超市28790个(次),餐饮服务场所63841个(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马文博说,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坚持“平战结合”,着力做好“四个强化”:强化溯源管理,督促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冷冻冷藏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帐,做到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强化环境监测,会同卫生疾控部门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大型农贸市场、海鲜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包括附设冷库)每周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实行周报告制度。截至上周末,累计监测设施设备2528批次、从业人员22983人次、冰箱冷藏柜2461批次、肉禽海鲜水产10954批次。强化风险排查,以冷冻冷藏肉类和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涉冷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农贸市场涉冷经营环境为重点,持续做好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累计排查农贸市场2453个次。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落地检测,每批必检。截至目前,所有样品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强化预防消杀,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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