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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筑起种业安全的防护网?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1-02-22

科技日报记者  张晔

“十余年前,我们开始油菜非转基因抗除草剂种质创制研究,如果当时先发论文后报专利或者只发论文,那么就不会有今天的技术转让。”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副所长胡茂龙研究员在与跨国公司的技术赛跑中,依靠专利布局笑到了最后。

今年一月初,江苏省农科院与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达成了全国首个非转基因抗除草剂油菜专利技术转化签约,转化金额达800万。

近年来,我国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华101、登海605、隆平206、新两优6号、济麦22等一系列我国拥有知识产权的优质高产长效新品种,成为我国农业依托知识产权发展的见证。但形式多样的侵权行为依旧扰乱种业市场。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凭借强大资本和专利布局进入我国种业市场,国家农业安全受到威胁。

那么,我国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到底如何?品种登记、打击侵权等环节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构筑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网?为此,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企业。

知识产权是种业发展的生命线

国内原创型食葵育种企业和科研院所不足20家,自主选育、推广上市品种约50个,但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食葵新品种却高达1900多个……

葵花产业联盟执行会长张永平为此痛心地说:“我国用10多年的时间培育出食葵新品种,打败了国外‘洋种子’的垄断,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仿种子’。”

这样的怪现象并非食葵领域仅有。有一项在南繁的育种企业调研数据显示,77%的种子企业在育种中被剽窃过。国内到底有多少品种被侵权,甚至很难有一个准确数据。

“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种业现代化,而种业现代化取决于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个是种业创新,另一个是商业化程度,而目前制约发展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物科学亚洲协会北京代表处种业委员会主席张孟玉认为。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首次突破5000件,相当于最初十年的申请总和,年度申请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种子市场总规模早在2016年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北美种业市场。但是,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食葵品种怪象就反映出当前种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拿来主义盛行,创新越来越难。

科迪华农业科技亚太区及大中华区品牌保护总监封红兵说:“品种选育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5-7年的时间。而一个新品种的生命周期并不长。只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大量投入研发才有保障。”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律系主任孙永军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只侧重种子品种保护,对研制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知识产权没有切实的法律规定,对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支持,特别是对种质资源保护不够,导致了我国一些种质资源被国外剽窃,损失了大量的潜在利益。同时,对种业自主创新激励不足。许多科研单位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机制来运作,利益分配比例失衡,导致科研人员普遍热衷发文章评职称,不太关心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保护。

完善登记制度围堵仿冒种子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江苏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副所长胡茂龙都在担心,自己的研究成果该如何保护。

“十多年前,我们与某跨国公司同时研究非转基因抗除草剂油菜,通过多轮化学诱变、定向筛选和靶向基因分子检测,成功获得油菜抗磺酰脲类除草剂性状、种质和抗性基因。”胡茂龙告诉记者,按照国内传统路径,他应该发论文、选育新品种、审定新品种……

但是,胡茂龙想到的是先申请专利,并把相关基因、技术方法申请个遍,然后再发表相关研究论文、培育抗除草剂油菜新品种。“知识产权完全攥在自己的手里面,国外卡脖子就卡不住我们了,成果也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最终那家跨国公司停止研发,胡茂龙的技术也通过专利授权许可的方式分享给全国30多家科研单位。

种业知识产权是集合性权利,包括商业秘密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其中,最常见的是植物新品种权。

但是,我国新品种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客观上为一品多名的“仿种子”行为带来生存空间。DUS(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主要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对申报材料进行“纸上审查”,很难对新品种的真实性和差异性进行实质审查。

从执法实践来看,由于尚未建立农作物DNA指纹图谱库,侵权案件司法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仅靠权益人一张新品种权证书,很难保护原始创新。

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胡茂龙选择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最后申报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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