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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取保候审期间以班级第一名考入大学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1-03-02

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代小佩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4起、民事案例3起。

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 何莉发布的第一个案例是于某某抢劫案。

本案中,被告人系中学学生,抢劫他人手机和少量财物,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由于被告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此次犯罪与被告人同父母家庭关系紧张等有一定关系。法院综合考虑后,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做了大量被告人与家庭间的沟通疏导工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考入大学。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帮教,帮助被告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取得良好效果,充分体现了少年审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独特司法价值。”何莉说,这是一起人民法院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

还有一个刑事案例是王某甲故意杀人案,这是一起家长不能理性处理孩子与同学间的摩擦,公然持刀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被告人女儿与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发生摩擦矛盾后,学校老师及对方家长已经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

但被告人不能理性、平和处理,购买刀具闯入学校课堂公然行凶,当场砍死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小幼童,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何莉强调:“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类似本案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发布的另外2起刑事案件是王某乙强奸案、邹某某猥亵儿童案。何莉表示,教唆、利用多名未成年人协助强奸众多未成年在校女学生的,应当依法严惩;采取恶劣手段长期猥亵男童的,应当依法严惩。

此外,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发布了3个民事案例。

其中一个是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现实中,父母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案中,双方在恋爱期间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女儿,解除恋爱关系后,都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起初是由孩子祖父母抚养,后由于祖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多次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最终由妇联组织代该未成年子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父母全面履行抚养义务。

郑学林表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与本案类似的留守儿童抚养问题,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虽未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年迈的老人照顾,子女缺乏充分的经济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轻则心理失衡,重则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本案中,法院积极探索由妇联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直接作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的模式,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解决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郑学林说。

郑学林发布的另外2起民事案件是某民政局诉刘某监护权纠纷案、刘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依据法律,遗弃未成年子女可依法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应当依法返还。

郑学林介绍,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通过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合同或侵权等各类案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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