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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5条新政帮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2-07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实习生 王思聪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型肺炎疫情收到的影响,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该《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帮助企业稳岗复工、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负担。

哈尔滨15条新政帮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该《措施》共分四个部分,十五条政策。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执行期暂定3个月。

该《措施》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和物业费、减半收取第二个月房租。其中,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1月和2月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社会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哈尔滨市政府将在媒体上予以宣传表扬。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缴纳相关款项。一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将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二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对公积金缴存单位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不视为断缴、欠缴行为。

确保企业水电气热生产供应。对疫情防控期间,水、电、气、热出现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市级备案或绩效奖补中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对承担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准予项目执行期延长6个月。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落实中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法人银行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为受困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要积极给予展期或续贷。

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等重点领域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给予适当下浮。

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支持省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等在哈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在前期落实国开行3亿元应急贷款的基础上,落实好黑龙江省政府统筹预留应急贷款发放工作,重点投向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企业,支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推动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市农商行、市农信社利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国开行转贷款等低成本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降低利率水平。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市、区两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条件。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提高融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费折扣优惠,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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