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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逃避隔离治疗等违法行为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2-14

为助力保障依法防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月14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适应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支撑。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决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接受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决定强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医院安全、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惩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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