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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3-27

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实现脱贫。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日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就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监测对象为: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监测程序为: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帮扶措施为:(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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