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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意见 “非转基因”拟被禁用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8-06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非转基因”“零添加”拟被禁止使用

  食品标识新规为舌尖安全护航

  ●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涵盖了食品法规、卫生、营养、宗教、警示等内容,是反映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 无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往往与食品标识有关,藏在食品标识背后的违法行为非常隐蔽且性质恶劣,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 禁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标注“无添加”“零添加”等,不仅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还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期,《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收集意见至今年8月26日。

  以前食品标识上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提出了新规范。比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都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

  所谓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涵盖了食品法规、卫生、营养、宗教、警示等内容,是反映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的第一信息源。但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是,无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往往与标识有关,因此需要综合施策,加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有力震慑食品标识违法的源头。

  食用盐明确标注是否“加碘”

  转基因食品须标注“转基因”

  拿到一包食品,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偶有发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产日期,字迹却又模糊不清。今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底该标在哪?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

  当《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同时废止。

  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80697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检出不合格样品29153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11%,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食品标识管理的依据缺少完整性、统一性、系统性、权威性。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品标识的定义:“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并强调“食品标识包括标签、说明书。”同时也明确了各级监管机构的分工,突出了各方的监管责任及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食用盐加碘、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也需要明确标注。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加碘”字样并标明碘含量;食用盐未加碘的,应当标注“未加碘”。而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务实精神。在食用盐的成分中明确标注是否“加碘”,有利于老百姓选择;标注清楚“复原乳”成分,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对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重要性。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中研发最活跃,发展和提高最快的内容之一,许多食品添加剂在纯度和使用功效方面提高很快。一方面,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另一方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及行业的不规范给食品安全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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