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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截至4月22日,692家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4-28

中注协近日发布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七期)显示,截至4月22日,共有40家会计师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692家。

快报显示,截至4月22日,40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66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市主板708家,深市主板225家,中小板356家,创业板330家,科创板48家。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65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4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7家被出具保留意见,3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在年报发布时间节点前宣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出现上市公司拟聘无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引发监管问询函。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取消证券业务资格限制。这对不少会计所而言是一次机会,也是一场考验。

“现在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替补队伍比较庞大,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限制后,随着市场的风清气正,有利于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尤其对质量控制严格、具有良好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信号。”财税专家王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贸然选择无经验、无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势必会引起交易所的格外关注,要求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若上市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甚至会对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防“戴帽”上市公司利用新规谋求保壳。

盘和林表示,新《证券法》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从加大对违规造假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和实行集体诉讼制与连带赔偿责任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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