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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无法掌控上市公司 皖通科技认定公司处于无实控人的状态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6-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即,皖通科技却认定公司已经处于无实控人的状态,深交所为此火速下发了关注函,询问南方银谷失去控制权的原因,以及上市公司无实控人的认定依据。

6月20日,皖通科技在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中主要从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股东间持股比例、股东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的决策影响、公司股东对董事会成员选任。

南方银谷丧失控制权?

南方银谷缘何失去控制权?皖通科技认为原因之一是目前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持股比例差距较小。

由于南方银谷与公司创始人王中胜等三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在2020年6月12日到期,导致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目前合计持有公司18.48%股份,而第二大股东西藏景源持有10%股份,王中胜等三人合计持有9.49%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从股权比例差距来看,南方银谷方面比西藏景源持股比例高8.48%,比王中胜等三人合计持股比例高8.99%,持股比例差距较小。因此,皖通科技认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持股比例差距进一步导致公司任何一个股东的股份表决权都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也使得股东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皖通科技认定南方银谷已丧失上市公司控制权。

皖通科技董秘潘大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南方银谷持股比例超过18%,其他都是持股5%以下的股东,从信息披露角度来讲可以认定南方银谷是控股股东,监管部门也认可。

“但是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产生过程、董事会的成员组成等等,南方银谷确实无法控制。根据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一个是持股比例要达到50%,还有一个股份表决权超过30%,这些标准南方银谷也都没有达到。”潘大圣说。

皖通科技已无实控人?

就深交所关注的“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合理性及充分性”问题,皖通科技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决策情况、近期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股东之间存在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等方面予以回应。

皖通科技认为,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任一股东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未超过30%,这直接导致了公司任一股东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其次从上市公司近期董事会决策情况,尤其是周发展被罢免、《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来看,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单独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法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因此,皖通科技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合理充分”。

潘大圣告诉记者,此前王中胜等三人和南方银谷是一致行动关系的时候,控股股东认定是南方银谷肯定没有问题。但既然目前双方已经明确不签订一致行动关系了,就是说至少他们在重大事项上的一些决策就未必保持一致,未来可能导致各种风险。

“大家(股东)决策不一致的时候就会有各种风险。”潘大圣说,“如果王中胜等三人后面支持西藏景源的话,持股比例就超过南方银谷了。目前,他们还都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立场,这对后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挺大。现在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谁也控制不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所以说,在表决权委托到期之后去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可能更符合皖通科技的实际情况。”

对于皖通科技已无实控人的认定,南方银谷方面对《证券日报》记者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南方银谷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居然没有被事先通知十分不合理,所以交易所第一时间就发出了关注函。

“我们承认现在确实无法掌控皖通科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但是上市公司应该提前通知我们实控人的变更情况。”南方银谷方面说。

对此,潘大圣表示,皖通科技事后通知了南方银谷。“这个事项不是要哪一方同意的一个事项,只是需要告知而已,我们依据的是公司整个股权架构和南方银谷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来认定这样一个事实。”潘大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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